◆ 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》,含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、申请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。 ◆ 营业执照复印件,申请人为非法人的还应提交所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 ◆ 产品申办说明,阐明产品的结构、工作原理、功能、组成配置(防爆单元、安全制动单元、非金属材料、轻合金材料等)。 ◆ 产品的技术文件,包括产品依据标准、图纸、使用说明书、主要零(元)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。 ◆ 满足本细则第四条、第五条要求的自评估报告。◆ 申请产品与已取得安全标志产品属同系列的,应提交差异性说明文件。